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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7月中旬,中共中央理论刊物《红旗》杂志第三期发表陈伯达的文章:《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宣示了毛泽东关于人民公社的构想:“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为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单位实际上是工业和农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在《红旗》第四期陈伯达又发表《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这是他在北京大学的一篇讲演,他以期望的姿态披露:“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业)、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

8月9日,毛泽东视察山东省历城县北园乡农业社的藕田和稻田,当听到省委书记谭启龙汇报说:“北园乡准备办大农场”时,毛泽东说:“还是人民公社好!”就凭这一句话,没有经过中央政治局讨论,没有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在五亿农民的广大农村,立即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的高潮。到同年9月30日,中央农村工作部《人民公社化运动简报》第四期报道:“截至本月底,全国已经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其中两万户以上的大社五十一个。毛泽东的气魄超过了秦皇汉武的封褝大典。但秦皇汉武祭告天地是空家伙,劳民伤财也仅是随御驾而行的仪仗扈从而已,顶多几百人。毛泽东封出个“人民公社好”来,把中国搞了个天翻地覆,浪费逾千亿,死人几千万,二十年没缓过气来。此时,毛泽东的骄横专断到了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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