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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政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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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马金偲他们罪名倒是不重,就是聚众斗殴。然而司马同情乞丐可不同情马金偲这些地痞,也判了他们充军三百里,一年后方可回乡。是的老司马说了,没证据表明马金偲他们在救人,他们是去闹事打架的。

马金偲等人无法说明他们怎么获知“绑架孩子”的事。因为有些渠道有些规矩见不得光。知道这个事已经有一阵子,如果现在说了出来,在司马手里就是“知情不报”,几乎和丐帮长老们同罪。

不过好在王安石听老廖说那些地痞最近不怎么闹事了,且于事件中搭救了一个孩子,揭露了丐帮的阴险面目,王安石就认为马金偲等人有功。

于是就发通判令:否决皇佑五年知州司马光对马金偲等人判决。改判为:打架斗殴不检点,杖责二十。

是的知州并不是通判的长官,一般是各自负责一块业务,知州负责主政,通判主要负责司法,特殊时候也可以否决知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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