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义之塔》的基本定义,没有任何两种事物是完全一样的,也没有任何两种事物是完全不同的。
两个领域只要有相同之处,就有可利用的余地,何况在领域对抗中,两人调动的统计规则必然会有不少的重叠之处,只是绝大部分人在这种情况下想的都是如何与对方对抗,绝少有人会想到与对方统一。
而且,仅仅与对方的规则求同是没有意义的,搞不好还会打乱自己的模型,还不如直接地以力抗力有效率,这也是绝少有人考虑这个方法的主要原因。
真正想要将对方的规则收为己用,就必须跳出当前的维度,从更高的层次上,将这些可能出现的规则包含进自己的模型之中才行。
也就是说,唯有洞悉规则之上的规则,才能以彼之矛,攻彼之盾,而不是用自己的矛和盾与对方硬碰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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